信用共同體貸款
產品介紹:
信用共同體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(含農商銀行、合作銀行)對信用共同體中聯保體成員發放,并由聯保體成員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(授信)。信用共同體貸款按客戶對象分為農戶信用共同體貸款、商戶信用共同體貸款、企業信用共同體貸款。
該產品2008年8月被評為首屆中國地方金融“十佳特色產品”。
業務特點:
產業經營戶在確定的授信額度和期限內,按照“余額控制、循環使用、隨用隨帶、到期清償”的原則用信。
使用對象:
信用共同體主要以行業(或產業)分類組成,聯保體一般由5戶以上的產業經營戶組成,每個產業經營戶只能加入一個信用共同體。
申請條件:
農戶:
1、戶籍所在地、經營地或居住地在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內;
2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3、未涉及法律和經濟糾紛,信譽良好,無不良信用記錄;
4、從事的產業前景良好,有一定的規模;
5、有穩定收入來源,具備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;
6、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商戶:
1、在農村信用社轄內、且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,具有自購或租賃商鋪等固定經營場所;
2、未涉及法律和經濟糾紛,信譽良好,無不良信用記錄;
3、從事行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;
4、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,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;
5、自愿接受農村信用社監督,能夠如實向農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活動情況;
6、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法人客戶(企業):
1、依法注冊登記;
2、生產經營合法、合規;
3、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,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;
4、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,有合法可靠的還款來源;
5、自愿接受農村信用社監督,能夠如實向農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活動情況;
6、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。
使用范圍:
信用共同體聯保體成員申請借款用途必須明確、合法,且主要用于解決聯保體成員生產經營周轉所需流動資金的不足部分。
操作流程:
申請→組建信用共同體→評定資信等級→調查→審查→審批→發放。